成都全面推行农村财务会计代理
从2005年开始,成都以建立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为切入点,全面推行农村财务会计代理服务制度。三年来,全市共建立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263个,委派中心会计人员448人,由中心实行委托代理财务会计服务的村达到2886个,组达到31958个。
代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2005年6月7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见》,正式形成了该市推行农村财务会计代理服务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一个中心,实行两个分离,坚持三权不变,推进会计四化,实现五个统一。
建立一个中心。就是依托各区(市)县乡(镇、涉农街办)的财政所,组建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代理所辖村组的会计记账、经营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实施对村组财务事项的政府监督。每个中心设主任1名,由财政所长兼任,设专职会计1至2名。中心接受区(市)县财政局、农业部门和乡(镇、涉农街办)双重领导。中心专职会计,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由区(市)县财政和农业部门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选拔、统一委派;对委派会计实行区(市)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和乡(镇、涉农街办)的双重管理,享受乡(镇)财政所干部同等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实行“两个分离”。将村组财会管理工作中的会计和出纳人员,资金账户管理和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环节实行分离。中心代理所辖村组会计记账,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实施会计监督;各村组只设报账员1名,具体负责村组的出纳、日常报销现金的记账、往来明细账等工作。村组资金实行“钱账分管”,以村为单位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开立账户。不允许中心对村组资金实行代管。
坚持“三权不变”。中心属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在运作上必须坚持村组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在民主自愿基础上,保障村民和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村组财务会计的主体地位,不得越权审批村组资金,不得限制村组的正常经费开支,更不得挪用、挤占村组资金。
推进会计“四化”。逐步实现会计服务的社会化,会计人员职业化,会计管理规范化和会计手段现代化。到目前该市263个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和统一开发的财务软件。
实现“五个统一”。中心建设过程中做到: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技术手段和财务软件、统一财务公开办法和要求、统一规范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统一收入票据的印制和管理。
坚持三个理念
为了保证农村财务会计代理服务制度的顺利推进和健康运行,成都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市)县和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牢固树立和坚持“三权不变”、“代理服务”和“监督管理”三个理念。
坚持“三权不变”是前提。在中心代理村组的会计核算和实施财务监督的过程中,坚持村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和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不得改变村组财务会计的主体地位,不得越权审批村组资金,不得限制村组正常的经费开支,更不得挪用村组资金,充分保障村民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分配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保障村组集体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搞好“代理服务”是基础。中心与村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中心的工作体现代理服务的性质,将搞好服务作为中心全部工作的基础,尽最大努力为村组财务报销、查询账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加强监督管理是目的。建设中心之后,使村组财务收支变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解决了农村财务收支“监督管理”缺位问题,从源头上遏制了乱花乱支的行为。因此,在中心在搞好服务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加强监督管理的目标。
扎实的工作
四川省成都市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组代理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见》等11个制度,为各区(市)县顺利的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指明了方向。
他们及时组织开发了简便、适用、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为实现会计核算手段的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从2005年到2007年他们举办了各类培训班,共培训各类人员近万人次,包括:会计电算化应用技能培训、财会管理制度的培训、财务软件升级和应用操作培训等。通过培训,使该市农村财会人员在业务能力、财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新的提升。
(中国财经报 成都市财政局 2008-4-10)
代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2005年6月7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见》,正式形成了该市推行农村财务会计代理服务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一个中心,实行两个分离,坚持三权不变,推进会计四化,实现五个统一。
建立一个中心。就是依托各区(市)县乡(镇、涉农街办)的财政所,组建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代理所辖村组的会计记账、经营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实施对村组财务事项的政府监督。每个中心设主任1名,由财政所长兼任,设专职会计1至2名。中心接受区(市)县财政局、农业部门和乡(镇、涉农街办)双重领导。中心专职会计,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由区(市)县财政和农业部门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选拔、统一委派;对委派会计实行区(市)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和乡(镇、涉农街办)的双重管理,享受乡(镇)财政所干部同等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实行“两个分离”。将村组财会管理工作中的会计和出纳人员,资金账户管理和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环节实行分离。中心代理所辖村组会计记账,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实施会计监督;各村组只设报账员1名,具体负责村组的出纳、日常报销现金的记账、往来明细账等工作。村组资金实行“钱账分管”,以村为单位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开立账户。不允许中心对村组资金实行代管。
坚持“三权不变”。中心属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在运作上必须坚持村组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在民主自愿基础上,保障村民和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村组财务会计的主体地位,不得越权审批村组资金,不得限制村组的正常经费开支,更不得挪用、挤占村组资金。
推进会计“四化”。逐步实现会计服务的社会化,会计人员职业化,会计管理规范化和会计手段现代化。到目前该市263个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和统一开发的财务软件。
实现“五个统一”。中心建设过程中做到: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技术手段和财务软件、统一财务公开办法和要求、统一规范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统一收入票据的印制和管理。
坚持三个理念
为了保证农村财务会计代理服务制度的顺利推进和健康运行,成都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市)县和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要牢固树立和坚持“三权不变”、“代理服务”和“监督管理”三个理念。
坚持“三权不变”是前提。在中心代理村组的会计核算和实施财务监督的过程中,坚持村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和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不得改变村组财务会计的主体地位,不得越权审批村组资金,不得限制村组正常的经费开支,更不得挪用村组资金,充分保障村民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分配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保障村组集体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搞好“代理服务”是基础。中心与村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中心的工作体现代理服务的性质,将搞好服务作为中心全部工作的基础,尽最大努力为村组财务报销、查询账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加强监督管理是目的。建设中心之后,使村组财务收支变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解决了农村财务收支“监督管理”缺位问题,从源头上遏制了乱花乱支的行为。因此,在中心在搞好服务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加强监督管理的目标。
扎实的工作
四川省成都市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组代理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见》等11个制度,为各区(市)县顺利的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指明了方向。
他们及时组织开发了简便、适用、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为实现会计核算手段的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从2005年到2007年他们举办了各类培训班,共培训各类人员近万人次,包括:会计电算化应用技能培训、财会管理制度的培训、财务软件升级和应用操作培训等。通过培训,使该市农村财会人员在业务能力、财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新的提升。
(中国财经报 成都市财政局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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