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换发新版会计证11月1日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6年定期换证要求,朝阳市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朝财会[2015]237号)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持证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换证事宜咨询人及电话:滕子 0421—265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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