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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民政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1日下午、12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共同负责。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民政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会同当地民政局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时由各考点为考生准备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24―2月15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2011年6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2011年2月14―16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后一周内至报名点(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材料征订及考前辅导工作现已开展。教材征订及考前辅导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民政局组织人事处,电话:87340899。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87340899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9: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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