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11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2)选项D: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例题3·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 )。
A.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
B.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不服
D.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服
【答案】AB
【解析】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起诉和受理
(1)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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